助力车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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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,低碳出行、绿色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。因此很多市民将助力车选为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,这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。那么,助力车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?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。

助力车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?

  在构卓企服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,这45类商标分类中,助力车商标属于第12类 运输工具。其中还包括火车及其零部件;汽车、电车、摩托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;自行车、三轮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;缆车,架空运输设备;轮椅,手推车,儿童推车等等。

  【1201】-火车及其零部件

  【1202】-汽车、电车、摩托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

  【1204】-自行车、三轮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

  C120019助力车,120281电动代步车(行动迟缓者使用),120297电动自行车,120310自行车用拖车,120317自平衡车,120318自平衡滑板,120319自平衡电动独轮车,C120017机动三轮车,C120018电动三轮车等。

  【1205】-缆车,架空运输设备

  【1206】-轮椅,手推车,儿童推车

  【1207】-畜力车辆,雪橇

  因为助力车便宜、方便、实用,所以既不需要上牌也不交税。因此,不少市民选择助力车作为交通工具,导致市区助力车数量急剧增加,日益影响交通秩序,危及交通安全。因此市民一定要注意遵守秩序,保障安全出行。

  温馨提示:以上就是关于“助力车商标转让的类别应选择哪一类?”的相关介绍,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,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,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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